蘇州市吳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文件
吳社基?2019?7 號
關于開展 2019年度企業社會保險 繳費基數申報的通知
各區鎮社保經辦機構,各參保單位:
為確保 2019 結算年度社會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,現將 2019 年
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口徑
用人單位按照職工2018自然年度工資性收入總額及實際發放
工資月數確定和申報職工個人2019 年度(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
6 月)的月繳費基數。
二、申報方式
(一)窗口申報。未開通網上申報社保業務的單位,攜帶 U 盤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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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社基?2019?7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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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關系所在地的區鎮社保經辦機構拷貝申報數據。
(二)網上申報。已開通網上申報社保業務的單位,可登陸“吳
江人社網絡服務平臺”,進行網上在線基數申報。下載在冊參保人員
名單,核對人員信息,將所有在冊人員社?;鶖等鐚嵦顖笸瓿珊筮M
行申報。
三、申報要求
(一)申報材料。2019 年6 月27 日之前,向社保關系所在地的
區鎮社保經辦機構上報核對無誤的《社?;鶖瞪陥蟊怼?,并經所有參
保職工本人簽字確認,加蓋單位公章,同時附報經主管部門蓋章的
本單位 2018 年度勞動工資年報或財務年報。(網上申報單位只需附
報花名冊和年報)
(二)一至四級工傷職工。單位按職工當前傷殘津貼申報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申報工作結束后,區社保中心將根據吳江區公布的 2019
結算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、下限,按規定對單位申報的職工繳費基
數進行統一處理,作為2019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,從2019
年7 月份起啟用。
(二)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
本人,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
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,接受職工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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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各參保單位應按照申報要求如實申報。用人單位未按照規
定申報的,將列入年度稽核重點對象。
蘇州市吳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
2019 年 6 月11 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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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存檔。
蘇州市吳江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1日印發
(共印 4 份)
吳社基〔2019〕7號關于開展2019年度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通知